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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五、十六期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6-25 18:25:37 阅读次数:1203

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举办第十五、十六期

全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全省各有关报社、期刊社、中央新闻单位驻闽记者站:

根据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电总局《关于开展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定于201078月份在福建行政学院举办第十五、十六期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在“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纸和新闻性期刊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包括(12003年至今未参加培训的人员;(2)新招聘或新调入人员;(3)参加前期培训后未取得合格证书人员;(4)驻闽记者站中未经过培训的采编人员。

各单位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是在本报刊社机构编制内,或经本报刊社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学历在大专以上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关于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新闻理论、新闻实务和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等。

三、培训班名额安排及培训时间

第十五期培训班安排部分报社和新闻性期刊社参训人员。2010725日报到,72630日授课。

第十六期培训班安排部分报社和驻闽记者站参训人员。201081日报到,826日授课。

四、报到地点

福建省行政学院培训服务中心(福州市西二环北路76号),联系电话:87890399

五、考试与结业

每期学习结束时按新闻出版总署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试,考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结果在福建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备案,同时通知参训人员所在新闻单位。

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的,颁发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六、其他注意事项

1.培训费用、外地参训人员食宿费用自理。

2.请各有关单位参照附表的格式,根据参训人员参加培训的期次填写资料,并于72前发送邮件至fjqkxh@163.com。逾期不予报名。

3.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核参训人员资格,并在《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上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驻闽记者站参训人员须盖所属报社、期刊社(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参训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要求盖章)。各单位可至福建省新闻出版局网站(http://www.fjxwcbj.gov.cn/)“表格下载”区下载《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

4.请各有关报刊社、驻闽记者站根据培训时间做好工作安排。

通知未尽事宜可咨询省新闻出版局新闻报刊处,电话:05918755780621882117 059187558447(传真)。

联系人:魏虹、王心宇

 

附件:

1. 《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登记表》(此表由个人填写后单位盖章)

2.《参加第15期新闻采编人员培训班人员情况表》、《参加第16期新闻采编人员培训班人员情况表》(此表由单位填写)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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