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对厦门“12.01”淫秽影碟批销窝点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许祖建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九千元。
2009年12月1日上午,厦门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行动大队联合行动,查获位于厦门思明区的一批销淫秽色情影碟的窝点和一门店,当场抓获正在进行交易的犯罪嫌疑人许祖建及前来购片的黄某某等三人,现场收缴大量涉嫌非法影碟及刻录光盘。当日,厦门市公安局对许祖建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案予以立案侦查。经审查,2008年至2009年12月份,被告人许祖建为牟取利益,以大同路133号二楼房间为仓库、以海后路44号店面为销售点,对外兜售音像光盘。公安机关从上述两个地点收缴了大量涉嫌非法音像光盘,其中,大同路133号二楼房间内存有待售的音像光盘1719片,海后路44号店面内存有待售的音像光盘2289片。经鉴定,上述光盘中有1882片系淫秽物品。另经认定,上述光盘中有1606片未标明出版社名称、SID码或国家版权局引进版权合同登记号,系非法出版物。
(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