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对晋江“9.11”非法出版物地下窝点案作出宣判: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凌熙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没收非法所得。
2009年9月11日下午,晋江市“扫黄”办、版权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在陈埭镇花厅口村查获一非法出版物批发窝点,当场收缴盗版光盘13376张,淫秽光盘103张,抓获犯罪嫌疑人凌熙华 。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