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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河北联手查办的假冒合法期刊发表论文诈骗钱款案宣判
发布时间:2010-7-9 9:29:32 阅读次数:539

河北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福建、河北联手破获的假冒正规期刊诈骗钱财案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文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张文昌、王海涛有期徒刑3年,缓刑四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张文建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5万元。

20092月,福建省“扫黄打非”稽查队接到福建省教育科学研究所主办的《教育评论》杂志社举报:有人冒用《教育评论》杂志名义约稿、组稿,从中诈骗钱财,同时反映国内有多家教育类期刊碰到类似情况。举报人还提供了2本伪造的《教育评论》期刊及其电话及银行账号等线索。

接到举报后,省“扫黄打非”稽查队对线索进行了认真分析,对有关数据进行了测算。经统计,2本伪造期刊共登载论文133篇,受骗作者191人,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涉及全国25个省(区、市);认为该案已构成刑事案件,涉及范围广、金额大,案件极具典型;根据电脑IP地址、快递发货地址等线索分析,最终将非法期刊制作窝点锁定在河北衡水,并初步判定涉案人的作案手法:在期刊所在地设立联系电话,开设银行账户,伪造正规期刊的网页,诱骗作者通过网络投稿,随后发送稿件采用通知,要求作者将 “版面费”打入他们提供的银行账户,收到钱后,将伪造期刊寄给作者。涉案分子手法隐蔽,跨省作案,给侦破带来难度。为此,省“扫黄打非”稽查队一方面通过省“扫黄打非”办将案情立即上报全国“扫黄打非”办,建议由全国“扫黄打非”办组织协调河北、福建两省“扫黄打非”及公安部门联合办案,协调行动;另一方面,由省“扫黄打非”办协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银行账号、电话号码等涉案人的线索进行初步调查。调查结果进一步证实了省“扫黄打非”稽查队的前期分析判断,即案件源头在河北衡水。327,全国“扫黄打非”办主持召开了有公安部和河北、福建两省“扫黄打非”、公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专案协调会,通报了我省前期侦查取得的相关案情和工作思路,决定此案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全面协调,重点督办,河北省为主查办,福建方面密切配合。

专案协调会后,河北省“扫黄打非”办协调公安部门,运用特有手段,经过20多天的努力,摸清了犯罪团伙的基本情况,并于428全面收网,抓获张文胜等8名犯罪嫌疑人。

经查,20083月,张文胜等人在衡水市开办了一家网络工作站,并在网上注册“鼎城论文发表网”,假冒《中国教师》、《基础教育》、《教育评论》等正规期刊名义面向全国进行约稿、组稿。通过在期刊所在地福建、上海设立联系电话(购买当地小灵通,然后呼转到其手机上),用假身份证在当地申请银行账户,诱骗作者向伪造的期刊电子邮箱投稿,随后向作者发送稿件采用通知,并要求作者将所谓“版面费”汇入指定银行账户。收到“版面费”后即将稿件交由印刷厂排版、印刷,然后将伪造期刊通过中通快递寄送作者。

该案的成功查办,对假冒合法期刊名义进行非法出版、诈骗钱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一个沉重打击;对因职称评定急需发表论文的广大作者是一个警示;对如何发挥“扫黄打非”部门综合协调、指导督办的职能和公安部门主力军作用,坚持全局一盘棋,查办跨区大要案件,是一次有益的成功探索。对目前正在有关省市开展的严打假期刊发表论文诈骗牟利专项行动是一个典型示范。

 

 

                                  福建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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