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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连城 说: 主题:举报控告怎能变成信访(三) 201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管理员 答: 2010-7-30
你好,你所反映的情况已向有关部门反映。
 
 
林连城 说: 主题:举报控告怎能变成信访(二) 2010-7-24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6+8=14;或7+8=15,不管是14或15都小于18,也就是沪科版《物理》(8年级)课本学生读者都是未成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六条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七条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体机构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作为出版物的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你局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员 答: 2010-7-30
你好,经咨询有关部门,对你反映的情况,我局处理是慎重的、负责任的。
 
 
林连城 说: 主题:举报控告怎能变成信访(一) 2010-7-24
我举报沪科版《物理》(8年级)课本不仅有理论错误,而且有三项伪造(伪造生产企业名称、伪造生产企业地址、伪造产品认证标识)。错误的理论会误导学生,侵害学生受正确教育的权利;生产、销售三项伪造的课本会诈取学生的钱财,侵害学生的财产权。你局的扫黄打非办的同志却按信访事件处理。这违反了新闻出版署令第12号 新闻出版总署1997年12月30日发布《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中的第十八条 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行为举报制度,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对控告、检举的违法行为经审核基本属实的,应当及时立案。不予立案的,应当及时告知控告人或检举人。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管理员 答: 2010-7-29
你好,你所咨询的情况已处理。
 
 
林连城 说: 主题:什么具体规定? 2010-7-23
“你好,我局的意见书是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的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的,是负责任的意见书,如果你对此存有异议,建议你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出认定申请。”当中的国家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说出来?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文?不要放空炮!
管理员 答: 2010-7-29
你好,你所咨询的情况之前已回复。
 
 
林连城 说: 主题:我又不知道上海新闻出版局的具体意见 2010-7-23
我收到的只是你局的意见书,并没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具体意见,我哪知道上海新闻出版局是啥理由认定沪科版《物理》(8年级)课本是合法出版物。另外,该书是在福建省印刷的,销售的,你局有权管辖。
管理员 答: 2010-7-23
你好,我局的意见书是根据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的结果和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的,是负责任的意见书,如果你对此存有异议,建议你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提出认定申请。至于你认为该书存在理论错误(不真实内容),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或者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据此,公民如果认为出版物的内容不真实,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属于民事纠纷范围。你如果认为沪科版《物理》(8年级)课本存在理论错误(含不真实内容),并致使你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依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该课本出版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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