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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在闽台湾作品版权登记颁证仪式在厦门举行
发布时间:2010-6-27 21:26:49 阅读次数:789

2010618,福建省版权局在厦门举行了首次在闽台湾作品版权登记颁证仪式,福建省版权局党组书记陈秋平为台湾权利人颁发了登记证书。这是福建省版权局加强版权保护、促进两岸版权交流的一次富有创新意义的活动。

今年518日,福建省新闻出版局与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中国·福州海峡版权(创意)产业精品博览交易会”。台湾多家动漫企业积极参与,展出了多部新近创作的动漫作品。福建省版权局主动与有关企业加强交流,宣传版权知识,提供版权服务。618,有五家台资企业的12件动漫影视美术等作品,在福建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取得了作品登记证书。

在颁证仪式上,陈秋平指出,福建省版权管理部门是全国唯一直接受理在闽港、澳、台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地方管理部门。这是《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福建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新闻出版业建设合作协议》赋予福建省在对台新闻出版(版权)工作中先行先试的一项重要举措。这对保护台湾企业创新、维护台湾同胞著作权权利、鼓励台湾业界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进海峡两岸版权产业交流合作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他表示,今后福建省版权管理部门要继续坚持先行先试,不断创新,用好用足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赋予福建省的优惠政策,进一步为台湾同胞著作权登记提供更加便捷周到的服务,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积极拓展海峡两岸合作的空间,鼓励台湾同胞到福建投资创办文化企业,为两岸版权产业的交流、保护、合作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台湾远东动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月梅小姐在颁证仪式上说,台湾动漫作品在福建当地进行版权登记,与大陆作品一样受到保护,这为台湾动漫企业到大陆进行交流、发展提供了很好的软环境,增强了台湾企业在大陆创新创作的信心,为两岸动漫产业的合作交流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台湾权利人赵弘章博士说,福建省版权局为台湾同胞作品自愿登记提供如此方便、快捷和有效的版权服务,为今后的授权使用与交流合作提供很大帮助,我们很感动。公司将立足福建,继续向当地版权管理部门申请作品的版权登记,以便与大陆开展更加广泛的交流合作,为两岸文化创意产业共同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厦门出席第二届海峡论坛期间,听取了有关此次颁证仪式的情况汇报。他充分肯定此项工作的意义,希望福建省版权局在贯彻国务院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上先行先试,加大两岸新闻出版交流与合作,深入做好版权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版权保护在推动两岸经济、文化繁荣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此次颁证活动受到国内各媒体的高度关注。中新社、中国新闻出版报、新华网、福建日报、厦门日报、海峡导报、厦门卫视等媒体都对活动做了详细报道。                           

                                  (福建省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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